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,各镇人民政府,各街道办事处,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:
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,促进示范区各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内部权力规范运行,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,有效防范政府采购廉政风险和法律风险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以及《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》(财会〔2015〕24号)、《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》(财库〔2016〕99号)等法律法规规定,结合济源实际,制订《济源示范区政府采购内控工作流程(试行)》,现予以印发,请贯彻执行。
附件:济源示范区政府采购内控工作流程(试行)
2022年12月5日
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关于印发《济源示范区政府采购内控工作流程(试行)》的通知.pdf